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课程思政考核评价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2019年8月)、《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的通知》(教高〔2020〕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全面推进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全面推进我校课程思政建设,发挥好每门课程的育人作用,把人才培养效果作为课程思政建设评价的首要标准,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教育根本问题,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坚持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深度挖掘各学科门类专业课程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发挥所有课程育人功能,建立健全多维度的课程思政建设成效评价体系和监督检查机制,构建三全育人大格局。

  第二条 以思政课课程为核心,以综合素养课(通识课等)为拓展,以专业课为主要依托,用好隐性教育渠道,润物无声,拓展课程育人领域,打造具有学校特色的“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群,形成“课程承载思政”“思政寓于课程”的价值塑造、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三者一体的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新格局。

  第三条 坚持把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作为我校人才培养的应有之义和必备内容。寓价值观引导于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之中,帮助学生塑造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全面推进我校课程思政建设。坚持价值塑造、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结合,遵循既有课程知识体系,找准德性元素有机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坚持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相结合,根据学科、专业、课程的不同,区别思政的显性与隐性度。坚持统一要求与鼓励创新相结合,加强规划、政策和资源供给,鼓励教师各展其能。

  第四条 课程思政的内涵要深度发掘,精心研究和把握思政嵌入和融入方式,防止目标设置与实际教学内容脱节。

  重点围绕以下课程思政建设内容:是否紧紧围绕坚定学生理想信念;是否坚持以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人民、爱集体为主线;是否围绕政治认同、家国情怀、文化素养、宪法法治意识、道德修养等重点优化课程思政内容供给;是否系统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育。指导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认识相关专业中的学术问题和社会现实问题。

  (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指导学生了解和认识相关专业领域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引导学生了解世情国情党情民情,增强对党的创新理论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学生把国家、社会、公民的价值要求融为一体,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提高个人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修养,自觉把小我融入大我,不断追求国家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和社会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

  (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四史”教育。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开展家国情怀教育,教育引导学生深刻理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思想精华和时代价值。重点开展中华民族奋斗创业史教育,特别是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等教育,引导学生了解中国人民和中国共产党的不懈奋斗和创业历史,传承中华文脉,富有中国心、饱含中国情、充满中国味。

  (五)深入开展宪法法治教育。深入开展宪法法治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学思践悟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理想和信念,深化对法治理念、法治原则、重要法律概念的认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自身权利、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化解矛盾纠纷的意识和能力。

  (六)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深化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引导学生深刻理解并自觉实践各行业的职业精神和职业规范,增强职业责任感,培养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诚实守信、公道办事、开拓创新的职业品格和行为习惯。

  第五条 学校的课程思政建设评价工作,主要围绕是否把课程思政融入课堂教学建设全过程:

  (一)把课程思政融入课堂教学建设,作为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核准和教案评价的重要内容,落实到课程目标设计、教学大纲修订、教材编审选用、教案课件编写各方面,贯穿于课堂授课、教学研讨、实习实训各环节。讲好用好马工程重点教材,推进教材内容进人才培养方案、进教案课件、进考试。

  (二)加强示范引领,由学校组织领导亲上讲台,教学名师、知名教授、党员教师、教学骨干带头上课,打造一批价值引领效果好、示范性强的“课程思政”示范金课和课程思政名师。

  (三)抓好课程思政建设主渠道,拓展课程思政建设新渠道。健全课堂教学管理体系,改进课堂教学过程管理,提高课程思政内涵融入课堂教学的水平。综合运用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不断拓展课程思政建设方法和途径。优化包括第二课堂在内的实践教学体系,开发校史馆、博物馆、实习实训场所、区域红色基地、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基地等课程思政联动育人功能,让学生在实践活动中深化认识、提升感悟、锻炼成长。

  (四)创新课堂教学模式,深化教学改革。引导教师善用浸润熏陶、启发引导等柔性思政工作方法,探索开放性试题、非标准化答案等评价方式,注重问题设置、课堂互动、场景设置等,帮助学生感悟、思考、鉴别和体验,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深入思考。

  (五)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教师课程思政能力建设。紧紧抓住教师队伍主力军,把握好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的关键——教师。推动学院全体教师强化育人意识,找准育人角度,提升育人能力,确保课程思政建设落地落实、见功见效;所在学院分学科专业领域开展经常性的典型经验交流、现场教学观摩、教师教学培训等活动;充分发挥各二级学院学院各专业所辖教研室、教学团队、课程组等基层教学组织作用,建立课程思政集体教研制度,指导教师撰写课程思政方案和教案,培养课程思政骨干教师。支持思政课教师与专业课教师合作教学教研,支持国家级、黑龙江省级、哈尔滨市级和校级教学名师等带头开展课程思政建设。

  (六)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课程思政教学中的应用,加快课程思政在线课程资源建设,推进互联网、大数据、虚拟仿真、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为学生提供虚实结合、沉浸式的智慧育人环境。

  第六条 教师参与课程思政建设的评价工作,包括:

  (一)坚持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工作评价和效果评价相结合、教师自评和专家评价相结合。教师自评,包括授课目标达成度评价及学习效果完成度评价;专家评价主要根据课程设置的“育德功能”指标及“价值引领”观测点,考察教师的思想政治素养、教师育德意识和能力以及课程思政教学成效。

  (二)教师参与课程思政教学改革情况和课程思政效果,作为教师考核评价、岗位聘用、评优奖励、选拔培训的重要内容。

  (三)加大对课程思政建设优秀成果的支持力度,将课程思政建设的工作成果纳入学校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等教学表彰奖励的范围,纳入对学院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评奖表彰和年度评价考核。

  第七条 建立健全课程思政建设工作评价机制。我校课程思政建设工作评价,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由教务处牵头组宣部、科研处、督导处、教师发展中心各二级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事处等共同参与,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课程思政建设的评价工作。

  第八条 对在我校课程思政建设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奖励,优先推荐市级、省级、国家级相关项目申报。

  第九条 课程思政建设工作评价的经费纳入教务处和学校的年度工作预算之中,按照学校教育教学经费的管理规定予以保障。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施行。